答
您好,这个文件生效之前的行为只受之前法律规定的约束,即之前的放贷行为不会被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。之前审理类似案件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“国家规定”的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法发〔2011〕155号)文件,法院在认定非法经营罪中“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”时,需要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。不会直接利用新的法规判刑,如果真的被检察院起诉,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辩护。另外,您借出去的钱,对方有还款的义务。法律规定年利率24%以内的部分,是完全合法的,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要回。年利率24%-36%内的部分,如果对方已经给付则不能要回,如果对方不给也不能主动去要。年利率36%以外的部分,是违法的,即使对方给了也能通过起诉要回去,因此不用担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。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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